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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社会共生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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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胡守钧]]></description>
		<pubDate>Mon, 14 Jul 2008 18:07:5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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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震痛托起浴血的太阳&#8212;&#8212;访社会学家、复旦大学教授胡守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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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Mon, 14 Jul 2008 18:07:5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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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mso-ascii-font-family: Arial">震痛托起浴血的太阳</span></h2>
<p align="righ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dash;&mdash;访社会学家、复旦大学教授胡守钧</span></p>
<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社会科学报 2008年5月29日&nbsp; 记者:陈海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记者：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民众体现出万众一心、和衷共济的伟大民族精神，您能谈谈这种精神体现的是我国怎样的文化内涵吗？这种文化内涵源于何处？<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胡守钧：我一直在看电视，非常感动、非常钦佩，作为一名中国人感到非常自豪。这次抗震救灾的辉煌篇章，显示出中国文化的深层内涵，就是对人的重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人的文化传统。关于这一点，我国古代的经典作家讲的很多。墨子讲&ldquo;兼爱&rdquo;、老子也讲&ldquo;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rdquo;等，民间社会也流行很多俗语，比如&ldquo;人命关天&rdquo;，&ldquo;一方有难、八方支援&rdquo;，等等，这些都显示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民间传统对人的高度重视。这种精神和观念一直存在着，始终没有泯灭过，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得到了充分显示。<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同时，这种精神的体现也是我们多年对人权的宣传的结果，反映出民众对人权的认同。这次国家首次为普通民众降半旗，并举国致哀，这是对人权的尊重，人权概念在中国的传播起到很大成效。另外，也是我国以人为本的国策取得良好效果的印证，我们一直反复地讲以人为本，这次就是最好的体现。灾情发生后，温总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反复地讲救人第一，各级领导干部也是身先士卒站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深深感动鼓舞着广大民众众志成城，抗震救灾。<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记者：这种精神是否会随着地震伤痛的逝去而被遗忘呢？如何能让我们良性的国民心态长久地蕴育和保鲜，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胡守钧：遗忘是可能的，关键是如何避免遗忘。要使这种民族精神继续发扬光大，我们需要做很多事情。首先，我们要大力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内核，包括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民间传统。中国一向有很多互助互利的民间传统，比如婚丧嫁娶这些传统的风俗表现出来的互助精神，是需要我们弘扬的。其次，要继续弘扬宣传人们的普适价值，即人权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同时，中国领导人需要继续保持务实、执政为民的作风。除此以外，我认为最基本的是要给民众更多参与社会的渠道和机会。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表现自己价值，成为一个有意义的、被人肯定的人。我们常说&ldquo;天下兴亡、匹夫有责&rdquo;。当民众感到自己有责任，感到自己可以当家作主，就能激发出人们的公民意识。<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记者：您认为应该从哪些层面来更多地提供给民众参与社会的渠道呢？<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胡守钧：主要从两个层面讲：首先是促进政治制度的创新。要使民众增强公民意识，就要为他们行使公民权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这光有观念不行，还要有制度的保证。为什么很多农民不重视法制？不重视宪法？问题是我们的宪法是否能完全兑现？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生产力极低，那不是老百姓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一旦制度改变，老百姓有了创造财富的机会，很快农副产品就丰富起来了，很快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仅仅<span>30</span>年，中国人民取得了改革的辉煌成就，让世界震撼。所以不能以民众民主素质不高为由，而停止民主改革的步伐。<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其次，重点要放在社会建设，弘扬民族传统，发展社会组织。民众参与的最佳渠道是社会组织。这次抗震救灾中，政府是非常强有力的，老百姓个人也展示了&ldquo;一方有难、八方支援&rdquo;的伟大奉献精神，这其中社会组织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组织过程中，显得有些匆忙，在救灾中有很多工作是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完成的，由于我国缺乏庞大的完善的常设社会组织，使得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有限，力度不够。还社会于民，就是给民众参与各种社会事件的渠道。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能够提供给民众参与的更多渠道。这些渠道可以使人们内在的优秀品质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激发出来，将民众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出来。<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记者：在发展社会组织方面，我们应该从哪些地方着手呢？<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胡守钧：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使这些民间组织在法律框架里健康地发育成长。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系统化，以解决很多应对突发事件时出现的问题，比如如何建立健全善款使用的监督机制，以保证资金物资分配的公平公正问题，都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培育完善健全的的社会组织来得以解决。另一方面是推动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转型，使其在灾难前释放出更强大的民间力量。<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这一场灾难，在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发展社会组织、重建核心价值等方面都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我们要运用这次的启示和伟大的民族精神力量，大力推动现代化建设，以此告慰遇难同胞的灵魂！<span></span></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社会共生论视野下的学会转型与发展</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93437517.html</link>
			<comments>http://hushoujun.blog.sohu.com/93437517.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Wed, 2 Jul 2008 15:17:44 +0800</pubDate>
			<category>论文</category>
			<guid>http://hushoujun.blog.sohu.com/93437517.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nbsp;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173%;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社会共生论视野下的学会转型与发展<span></span></span></h2>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复旦大学<span><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 </span></span>胡守钧<span></span></span></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nbsp; </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一）<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style="mso-tab-count: 1">&nbsp; </span></span></b><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综观国际情况，学会一般都是民间组织，是非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非政治的、志愿性的、自治性的、正式注册的、常设性的、以科学研究为纽带的社会组织。虽然很多学会与政府或企业关系密切，但不根本影响学会的民间组织的性质。如英国皇家学会、德国的马克思</span></b><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bull;</span></b><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普朗克科学促进学会以及弗朗霍夫学会等。可以说，学会是学术界的特殊&ldquo;行会&rdquo;。<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nbsp;</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二）<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style="mso-tab-count: 1">&nbsp; </span></span></b><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学会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第一，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以科学专业的知识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发挥智库的作用。第二，促进学术创新。通过资助科学研究和调查，组织学术会议与交流，出版学术刊物等促进学术发展。更具体的体现在对国家或企业委托项目的研究上，直接为科学发展和生产服务。还可以形成稳定的学术共同体，促成学派争鸣，活跃学术氛围。第三，制定学术规则，规范学术研究。学会是学人的自治组织，是学人的&ldquo;行会&rdquo;，具有一定的管理引导职能，它的相关规定具有规范整个学术研究的作用。如今，学术不端行为严重与学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关。第四，保护学人的正当权益。学术工作者往往与最前沿的思想和技术相关，具有一定的风险，其研究自由和相关权益应受到保护。学会能发挥组织的力量保护成员的人身权益。第五，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学会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出版学术刊物，进行科学调查等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span><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 </span></span>此外，学会还具有增强学术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培养后备科研人才的功能。可以说，一个国家的科研昌盛和文化繁荣，学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nbsp;</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三）<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style="mso-tab-count: 1">&nbsp; </span></span></b><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中国目前的学会发展，成绩显著，问题很多。<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是计划社会，政府垄断一切资源。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皆由国家控制并纳入严格的计划运作。政府的计划至高无上，主导社会生活。经济资源由计划配置，供、产、销，按计划运行；政治资源由计划配置，政治活动按计划开展；文化资源由计划配置，文化传播按计划推动。凡是中国人，除主宰计划者外，无论其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受教育、社会地位等有什么不同，其个人的命运，皆由计划主宰。政府职能无限，事无巨细，几乎样样都管。政府垄断市场，包办社会。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合一，合一于政府。<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改革开放以来，严格的计划体系渐渐松动，各种资源不断越出计划轨道，纷纷流向民间。因此，从资源的流动看，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可以概括为：告别计划社会。<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逐步告别计划社会，还市场与民，还社会与民的过程。即一个合理划界的过程，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当前，市场经济的建设速度迅猛，成绩巨大。但社会的发育和建设却远远滞后，这是极不合理的。因为独立于公共权力系统和经济系统之外的社会系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充分的市民社会的发育现代民主和法制根本不可能实现，而在社会的发育中，民间组织的作用又是重中之重，它可以使社会板块化，多元化，促进民间智慧和力量的增长，最终实现权力的制衡。文化和学术研究的领域亦是如此，充分发展作为民间组织的学会，可以保护学人，极大地开发民间智慧，真正繁荣我国的文化和学术。<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当前，中国的学会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也面临着转型的问题。由于计划社会的影响，中国的学会官方和半官方的居多。所以，当前学会的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促进学会的去政府化，民间化。要 &ldquo;名正言顺&rdquo;，还学会的民间本色。<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当然怎样民间化，还需要审时度势，适时发展。但总体趋势不可阻挡。<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怎样正确的发展学会？<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首先，要正名求实。认清民间组织的基本内涵，循名求实，发展真正的民间学会组织，切不可用别的组织作为替代品。中国社会转型需要大量的各种民间学会组织，任何替代品都不能满足社会的内在需求。倘若合理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非法组织必然趁虚而入，招摇撞骗，蛊惑民心，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第二，立法保护，依法管理。制订结社法，使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有可操作性；制订关于学术组织的专门法律，确保学会组织的产生、发展以及管理皆法制化。政府要依法管理，不可随意动用行政力量侵犯学术组织的研究自由和活动权利。学会内部要依法治会，使资源合理分享，发扬民主和监督，杜绝以权谋私。<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第三，官民分流。对于官办的学会组织应定位分流，使之走向民间，渐变为名副其实的民间组织；对于那些政府不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应逐步剥离出来，转移给相关的民间学术组织。数十年间，官办的学术组织与政府几乎融为一体了，其负责人有相应的行政级别（科级、处级、局级、部级等）并享受同等待遇，其办事方式与政府无异。要这些人由官而变为民，要这些学术组织由官方机构而变为民间组织，职权和待遇发生巨大变化，势必遇到重重阻力。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方能实现官民的组织分离。<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nbsp;</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四）<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学术组织是具有生命的有机系统，无不企图拥有更多的资源，占领更大的空间，以便发展壮大。由于不同的学术组织，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发展学术组织，不可避免地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学术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学术组织相互之间，学术组织和个人之间，岂能没有矛盾？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创新，利益调整，必然如此。<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如何应对？<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计划社会中盛行斗争哲学。斗争哲学片面强调事物之间的斗争，将斗争性视为分析问题的唯一出发点，所谓&ldquo;斗争第一性，统一第二性&rdquo;，&ldquo;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rdquo;，就是斗争哲学的真理。&ldquo;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rdquo;，&ldquo;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rdquo;。&ldquo;阶级斗争一抓就灵&rdquo;。这些宣扬斗争哲学的口号，广为流转，家喻户晓。不仅如此，还形成了&ldquo;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rdquo;，用来指导文化大革命，闹得经济衰退，文化萧条，天怒人怨。斗争哲学的重重悲剧岂可重演？<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社会共生论认为，人与人之间（包括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的斗争和妥协都是相对的，何时重斗争，何时重妥协，根据现实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斗争时则斗争，该妥协时则妥协。视斗争为第一性的斗争哲学，视妥协为第一性的绥靖哲学，都是错误的。斗争不是目的，妥协也不是目的，斗争和妥协都是为了划分出权利及义务的合理边界，以求共生。<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社会共生论认为对社会现象的分析，要明确主体、资源和约束条件三大要素。资源是有限的，各主体在约束条件下分配资源。资源的分配就是一个斗争和妥协的过程。在现代法治国家，理想的情况是享有充分权利的主体在善的约束条件下合理的分享资源。学会的转型和发展，关键就是要赋予学会真正的主体地位，使其拥有基本的组织和活动权利；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各主体间分享资源创造好的约束条件；同时加大国家对学会的财政和政策扶植力度，丰富资源。只有三者结合，才能较顺利的完成学会的转型，实现真正的学术繁荣。<span></span></span></b></p>
<p><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学术组织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须以社会共生论为指导，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通过斗争&mdash;妥协，达到和谐共生。<span></span></span></b></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nbsp;</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慎终追远 感谢先人 &#8212;&#8212;清明有感</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83165745.html</link>
			<comments>http://hushoujun.blog.sohu.com/83165745.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Wed, 2 Apr 2008 23:04:44 +0800</pubDate>
			<guid>http://hushoujun.blog.sohu.com/8316574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font size="3"><font face="楷体_GB2312"><b>慎终追远</b><b> </b><b>感谢先人</b></font></font> 
<div><b><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mdash;&mdash;清明有感</font></b></div>
<div><b></b><b></b><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胡守钧</b></font></font></div>
<div><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 今年新增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尊重民风民俗，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清明临近，桃红柳绿，百草繁茂，一片春意盎然。怎样过好清明节？各地媒体议论纷纷，有的努力挖掘发扬当地优秀民俗，有的贴近现实生活作些别出心裁的创意。至于商家和旅行社，更是早有准备，期望大有作为。老人、青年、儿童，社会各界都希望过个有意义的清明。节日的形态在仪式，节日的灵魂在文化。无论用旧仪式，还是搞新策划，必须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慎终追远，感谢先人，亲近大地，感谢自然。</font></strong></div>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 祭奠祖先，感谢祖先。祭祖具有重要的文化蕴涵。一是感谢祖先的功德，没有祖先，就没有子孙，感谢祖先给了我们生命，留给我们丰富的生活资源。二是警示自己珍惜生命，要努力工作，做善事、做好事，利国利民，光宗耀祖，不要寡廉鲜耻，给祖先脸上抹黑。三是增进亲情，协调关系。同为祖先的子孙，要团结，要互爱，要互助，不要钩心斗角，尔虞我诈。家和万事兴，民族和睦才能兴旺发达。祭奠祖先是每个民族都有的重要社会活动，不是装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有神论者要祭祖，无神论者也要祭祖；唯心者要祭祖，唯物者也要祭祖；保守主义者要祭祖，自由主义者也要祭祖。谁无祖先？有祖先就应祭奠。</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 纪念先烈，感谢先烈。感谢先烈们在民族危亡之际，为了民族的生存、兴旺和发达，抛头颅，洒鲜血，贡献宝贵生命。没有历代先烈的奋斗，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今天。要继承先烈们的崇高爱国精神，爱人民、爱家园、爱国土，振兴中华民族。切不可贪赃枉法，欺骗百姓，出卖国家利益，堕落为民族的败类。</font></strong></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nbsp; 颂扬先贤，感谢先贤。感谢先贤们披荆斩棘，筚路蓝缕，用智慧和辛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人人都受历史局限，任何学问都不是绝对真理。对先贤可以质疑，可以反驳，可以批判。但是必须承认先贤的贡献，尊重他们的历史地位，反对恶搞先贤、恶搞民族文化。什么&ldquo;屈原反对国家统一&rdquo;、&ldquo;岳飞反对民族团结&rdquo;、&ldquo;李白是蛊惑仔&rdquo;、&ldquo;柳永是嫖客&rdquo;、&ldquo;书法艺术是精神毒品&rdquo;、&ldquo;中医害死了陈晓旭&rdquo;，除了说明恶搞者的愚昧和无聊，还能说明什么？先贤是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离开了所有先贤，就没有传统文化。恶搞先贤，就是恶搞文化传统。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文化的消亡就是民族的消亡。保护民族文化，就是保护民族的灵魂；恶搞民族文化，就是恶搞民族的灵魂。</b><b></b></font></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nbsp; 缅怀先师，感谢先师。感谢先师们传道、授业、解惑。感谢他们传授行业信仰、做人之道、治学之道、职业道德、技术技能。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先师。靠历代先师不断探究发明、敬业奉献、继承发扬，才有行业的兴旺。要提倡师道尊严。师道就是行业之道，理应尊严。毁师道，就是毁行业之道。&ldquo;文革&rdquo;期间，鼓动学生斗老师，徒弟斗师父，践踏师道尊严，后果何其严重？一直流毒至今。师道尊严，不是说老师代表就对真理，谁也不可能代表绝对真理。对老师的观点可以质疑，可以辩论，甚至也可以反对。&ldquo;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rdquo;说得很好。拜师为了求真理，授徒为了传播真理。师生都为求真理，根本目标一致，当然要更爱真理。但是，不能以&ldquo;吾更爱真理&rdquo;为借口，不尊重老师，甚至侮辱老师人格，践踏师门，欺师灭祖。</b><b></b></font></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nbsp; 亲近大地，感谢自然。人是自然的产物，生于斯，长于斯，发展于斯。踏青、远足、插柳、戴柳以及植树造林，都是亲近田野，拥抱春天，感谢大自然的养育之恩。</b><b></b></font></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nbsp; 社会发展必须创新，面对日新月异的天下，不能创新的民族岂能生存？社会发展不能抛弃传统，传统是民族的根，传统是子孙的精神家园。创新带来进取的活力，传统提供内聚的张力。感谢祖先，是家庭和民族发展的必要张力；感谢先烈，是国家发展的必要张力；感谢先贤，是中华文化发展的必要张力；感谢先师，是行业发展的必要张力。感谢自然，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要张力。面对竞争激烈的世界，不能保护自己传统的民族，岂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b><b></b></font></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nbsp; 《系辞》曰：&ldquo;一阴一阳之谓道。&rdquo;为了社会健康发展，既要鼓励创新，也要保护传统，寻求创新与传统的平衡。以此来看传统节日的社会功能，岂非善莫大焉？</b><b></b></font></font></p>
<p><b><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font></b></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008</b><b>－</b><b>3</b><b>－</b><b>22</b></font></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size="3"><b>&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兰花教师公寓</b><b></b></font></font></p>
<p><b><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font></b></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灰色收入探源析流</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7295572.html</link>
			<comments>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7295572.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Tue, 22 Jan 2008 21:19:26 +0800</pubDate>
			<category>论文</category>
			<guid>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7295572.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4">发一篇胡老师1991年的文章，本文首次提出&ldquo;灰色收入&rdquo;的概念。在&ldquo;灰色收入&rdquo;成为超高频词汇的今天，经济和社会环境均已发生巨大变化，但本文鞭辟入里，核心观点仍然没有过时。</font></p>
<p><font color="#0000cc"><font size="4">●收入为何有白色、黑色和灰色之分?</font> </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4">●可能你也有一份&ldquo;灰色收入&rdquo;，是否知道源头何在?</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4">●&ldquo;灰色收入&rdquo;．不仅仅是经济学家的困惑!</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4"><strong>&nbsp;&nbsp;&nbsp; 何谓灰色收入?</strong></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如果将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股息等称为白色收入，那么、非法收入，如贪污盗窃的赃款、脏物等，是为黑色收入。然而，时下盛行的某些收入，既不能说它是合法的，又不能断定其非法。这些不伦不类，介乎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非白非黑，似白似黑，岂不是灰色么?</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除了承包土地的农民之外，我广泛访问各行从业人员后发现，二百六十行，行行都有灰色收入：更今入惊奇的是．被抽样调查者．个个皆不缺灰色收入，党政干部、法官民警、厂长经理、教员医生、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商业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等等，概莫能外。当然，来源各不一样，支付方式有所不同，数额有多有少。由此可见，灰色收人己成为不容忽视的经济现象。形形色色灰色收人的涓涓细流，汇成滔滔江河，呼啸而来。</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种种朕兆表明，一场灰色收人的浪潮正在酝酿，即将兴起，切不可掉以轻心，而应溯流探源，深人分析，审时度势，以求科学之对策。</font><font size="4">&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4"><strong>&nbsp;（一）</strong></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尽管灰色收人五花八门，千姿百态，如果从经济学角度透视，其实只有两大部类。</font></p>
<p><font size="4"><strong>&nbsp;<font color="#ff0000">&nbsp;&nbsp; 第&mdash;部类灰色收人：权钱效应之显现。</font></strong></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权力经济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并非资本的权力，在某些条件之下病变为一种特殊资本；权力企图转化并且能够不断地转化为金钱，此乃权钱效应。从法制疏漏之处显现出来的权钱效应，便构成了第一部类的灰色收入。</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1)巧立名目，设置关卡，要&ldquo;买路钱&rdquo;</font></p>
<p><font size="4">安徽某地区，&ldquo;全区有13个部门插手公路管理，到处设卡收费，收费名目竞有21种之多。农民司机慨叹说：卡车，卡车，到处被卡；交通，交通，交钱才通!有不少农民营运的卡车，由于交不起&lsquo;买路线&rsquo;，只好在家里&lsquo;趴窝&rsquo;，不敢出门了&rdquo;（1988年6月7日《报刊文摘》）。&nbsp;&nbsp;&nbsp; </font></p>
<p><font size="4">&ldquo;上海用菲亚特小轿车作为奖品的有奖储蓄，中奖人万万没有料到他们会遭受这种种磨难。&rdquo;&ldquo;办齐繁复的领车手续已耗费了他的全家老少一个多月的时间。这么多的证明、这么多的章都是用外烟换来的。验车时三次都未能通过，检验员不是责怪刹车有毛病就是埋怨排气，一氧化碳超标。经旁人提醒，中奖者掏出300元，几分钟就听到宣布车子完好。&rdquo;&ldquo;中菲亚持奖可以自用或营业用。自用者办齐这辆价值9000多元的车的各种手续费约达4500元，以后还要承受高额的汽油费和养路费。&rdquo;（1988年5月22日《文汇报》）</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2)以权经商</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ldquo;官办公司的&lsquo;大倒爷&rsquo;和众多的&ldquo;小倒爷&rdquo;，之所以能嫌大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价格上实行的&lsquo;双轨制&rsquo;(即&lsquo;平价&rsquo;和，议价&rsquo;)有很大弊端。它不仅存在于列入国家计划控制的几十种物资，而旦事实上已扩展到了所有紧缺物资、紧缺商品领域。比如，建筑用钢材，由平价转为议价．一吨就能嫌500来元，只要拿到20吨平价货的一张条子，转眼就成了&lsquo;万元户&rsquo;。&rdquo;&ldquo;正是由于这种价格&lsquo;双轨制&rsquo;的存在，为某些党政机关搞官办公司，凭借手中权力转化为金钱．既为&lsquo;官倒&rsquo;．&lsquo;大倒&rsquo;提供了条件，也为形形色色的&lsquo;小倒，通过走后门、拉关系、到处投机钻营提供了土壤。每年成十亿、成百亿的奖金不能由国营企业上交财政国库，国家没有多收，企业役有多留，职工没有多得，消费者没有少花，而这笔巨额奖金却源源不断地流人了某些小团体和&lsquo;倒爷&rsquo;的口袋，造成社会成员收入严重不公。&rdquo;（1988年6月26日《文摘报》）。</font><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全国吃差价的人究竟知多少?无从统计，从《农民日报》所披露的山西省运城地区的&ldquo;条子风&rdquo;看，其数量之多，颇为惊人。由1：化肥非常紧缺．为了保证农户用肥，运城市政府于6月中旬决定．化肥厂10月1日前暂停外销，化肥供应本市农民、&rdquo;但是，化肥厂的各种关系户，也闻风而动。党委书记、每个副厂长、销售站长也整天被要化肥的来人、电话、条子困困扰着，&ldquo;在厂里，我们见到要化肥的条子五花八门．少说也有300多张。写条子的多是厂领导的老上级、老同事、老朋友．写条子最多的是领导同志。&rdquo;</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化肥不能吃，又不能穿，只有撒到田里才能体现出使用价值。不论这许多的条子化肥由谁购得，千条江河归大诲，最后必然流到农民手中。出厂时，化肥是国家牌价，而到了农民手中以前则早已身价大增了。那些不使用化肥的人为何热爱化肥?个中奥妙，略察便知。</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3)回流现象</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商品流通的原则是随行就市，等价交换。卖方试图卖个好价，买方则试图买个贱价，此乃天经地义，这可能交易么?出于卖方的利益决定了必须卖出．买方的利益决定了必须买进、因此，在供求关系的调节下，双方便会认同一个价格而成交。</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在权钱效应中，高价买进和低价卖出的现象司空见惯。A呆为什么宁愿以低价出售商品?因为他对以从对方另外得到一笔金钱．而贱卖的商品反正又不是他的：B某为什么十愿以高价购买商品，因为他可以从对方另外得到一笔金钱，而高价购买商品的钱，反正又不是他的。</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贱卖和高价买．虽然具体表现不同，但实质则一：利用手中的权力．出卖单位的利益．获取金钱。单位的金钱流出去了，而其中一部分却以回流的形式，落进他们私人的口袋。</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如《经济参考》报道：&ldquo;某工厂买到10吨钢材，按照事先定好的&ldquo;君子协定&rdquo;送给卖方经办人2000元好处费。&rdquo;&ldquo;某建筑队揽到5000平方米住宅楼的建设任务后，即以每平方米2元的价码，付给建筑单位承办人1万元提成费。&rdquo;此类回流现象，当今已经成了商品交换中普遍存在的&ldquo;公开的秘密&rdquo;。</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4)借权&ldquo;化缘&rdquo;</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化缘，系指僧、尼或道士向人求布施。真正的化缘从不协迫，施主们是自愿的。</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当今某些既非和尚尼姑，亦非道士仙姑的弄权音，却借权&ldquo;化缘&rdquo;，说是以自愿为原则，其实是协迫的。</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ldquo;山西省运城经济委员会，自1987年以来、以广告费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据为己用，另外还迫使企业虚假报利润，使许多厂长、经理和财会人员有苦难言。]987年1至3月份，该委分别向市长毛绒厂等7家企业以征收广告费名义摊派7800元，用于滥发奖金、大吃大喝、探视病人、支付经委汽车费用和编外人员工资。这些钱打入产品成本。类似做法，在这个市经委不止一次，经委主任向记者解释说：经委没有这笔开支，只好变通处理。这些全是经过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rdquo;（1988年7月31日《文摘报》）</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ldquo;经委没有这笔开支．只好变通处理&rdquo;要线的理由何其&ldquo;充足&rdquo;？而且&ldquo;全是经过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rdquo;，要钱的方式何其&ldquo;合法&rdquo;?更妙的是既由集体开会决定．谁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这难道不是借权&ldquo;化缘&ldquo;么?滥发奖金、大吃大喝等等，竟然成了理应有的开支，于是&ldquo;化缘&rdquo;变成了无尽时了。</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nbsp;<strong><font face="黑体">（二）</font></strong></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ff0000" size="4"><strong>&nbsp; 第二部类灰色收入：劳动力价值的畸形体现。</strong></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商品社会中，凡劳动力皆有价值，并且试图寻求机会实现自己的价值。如果某些劳动力无法在白色收入中实现自身的价值，那么，这些劳动力势必干方百计寻找灰色收入的途径来实现价值。</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1)灰色佣金</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经济转型时期．许多在旧经济系统中无立足之地的职业应运而生。社会需要这些职业，而现存的法律又尚未认可，于是从业人员用劳动所得的佣金便呈灰色。不能说是合法．因为法律未明示，无法可合；亦不能指为非法，既为劳动所获，又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岂是非法?</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由于纸张价格的印刷费用上涨，某理论刊物的经济状况如同王小二过年&mdash;&mdash;一年不如一年。为了摆脱困境，总编辑申请增加广告篇幅，多蒙有关部门恩准。一本发行量不大、读者面不广的学校刊物，哪里友弄广告，总编辑果断决定，凡拉到广告者．可从广告费中提取20％的回扣。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小杜四处奔走，调动所有社会网络，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拉到2万元广告。小杜提取4000元，扣除2000元的打通关节费，净得2000元，合法吗?寻不到法律依据。非法吗?小杜说，赚这点钱，我几乎跑断了双腿，而且还救活了这本杂志，有利于文化事业!</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小俞是个有一定医术的牙医生，任职于某大医院．每月工资本过一百几十元。一个地段医院缺牙医生，特聘小俞每天下班后去工作一小时，每月200元。胆小谨慎的小俞在夫人左劝右说下总算答应了。但是，每个月领取这200元时，他总心神不宁：有理还是无理?合法还是非法?是做下去还是撒手?小两口子也不知争过多少次，至今仍无答案。</font><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2)灰色实物</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单位&mdash;&mdash;这是个实足的中国特色的概念，包括所有的企业、事业、机关等部门&mdash;&mdash;发实物之多，系中国经济的一大特色，逢年遇节，这特色更为醒目。能领到实物，总令人高兴的。兴高采烈的民众很少去思索实物背后的经济学意义，不识此物真面目，只缘身在系统中。倘若超越该系统来观察就能发现，这实物乃是对工资的一种补偿。某工厂每年发给每个职工的实物价值为100元左右，职工2000个，总计20万元。这钱从何而来?天上不会掉下来．地下不会冒出来，洋人不会送进来，上级不会赏下来。羊毛出在羊身上，还不是职工创造的?仿佛额外收获，实是应有所得，职工们得到了自己创造的而且应该得到的东西。显然，这类实物应被视为工资的补偿。</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由于无法从法律上找到发实物的根据，故又称之为灰色实物。</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小李在某卷烟厂工作，每月工资200余元，此外，每月可领到白壳子高档香烟5条，按市价约合300元。这香烟的来历似乎不正，而小李的理由却非常充足：&ldquo;这香烟是厂里发的．又不是我偷的。厂里该不该发?我看，该！每月工资那么点，不发香烟怎么过?我不懂什么经济学，但工人都知道，我们为厂里挣的钱不知比我们的工资高出几十倍。这钱哪里去了?发达点烟，算什么?太少了。太少，敢不发？不发鬼替他们干！什么?非法?帮帮忙!&rdquo;</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 (3)灰色礼品</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中国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人情范围内，互相赠送礼品，勿论多少．皆届白色礼品&mdash;&mdash;即合法的。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mdash;&mdash;或为掩盖罪行、或为谋取官职、或为陷害他人、或为攫取钱财&mdash;&mdash;而赠送的礼品是黑色的，实为行贿之赃物。倘若某些礼的已超出人情范围，而又有不可告人之目的．仅为对某种劳动的报答，这些礼品就是灰色礼品。灰色礼品成为策些劳动的灰色收人。</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流行于医务界的灰色礼品尤为典型。</font></p>
<p><font size="4">&nbsp;《北京日报》披露，一位72岁的男性病人等待动食管癌手术。准备施行紧急手术的医生向病家索要礼品：两只烧鸡、两只烧鸭、4磅猪舌、4磅香肠，还有广东味的酱汁猪肉、两箱酸奶以及各种昂贵的进口水果。当医院领导了解情况后，勒令他自我批评，向病人家属赔偿。</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这个医生的恶劣行为应受到谴责。但是，人们愤怒声讨这种毫无医德的行径时，可曾考虑过，这个医生的索贿除道德原因外．是否还有经济上的原因?</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行医是复杂劳动，而且责任重大，手术更是人命攸关。医生的低工资远远未能体现行医的价值，他们难道没有牢骚么？</font></p>
<p><font size="4">随着国际医疗交往增多，中国医生耳闻日睹外国同行们的劳动所得到的报酬之丰厚，又会作何感想?</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因此，无论人品德如何，作为医生，他必然感到自己的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行医这种复杂劳动，力图寻找机会实现自己的价值，成为医疗界的大趋势&lsquo;于是品德低下者便急不可耐地索要礼品，而其他医生则默默地等待并接受病家送来的灰色礼品。</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nbsp;&nbsp;<strong><font face="黑体">&nbsp;&nbsp;&nbsp; (三)&nbsp;</font></strong></font></p>
<p><font size="4">&nbsp;</font></p>
<p><font size="4">人的基本权利和生活水平是评价社会发展的标准。有利于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和提高人的生活水平者，皆届进步因素。反之便是落后的。</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第一部类灰色收入，既不利于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也无助于提高人的生活水平。权钱效应不仅扰乱经济秩序，导致分配不公．而且侵犯丁民众的基本权利。权钱效应是强烈的腐蚀剂，所到之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诸方而，无不蒙受毒害。</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作为劳动力实现自身价值的特殊途径．第二部类灰色收入显然含有合理的内核&mdash;&mdash;进步冈素。被禁钢的劳动力找到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以及未能充分实现自身价值的劳动力获得某种补偿，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又人尽其力，促进了人的生活水平提高，毫无疑问有利于社会发展。</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因为第二部类灰色收入不是劳动力价值健全的实现而仅仅是畸形的体现，所以必然会带来某些弊端。这些弊端或多或少皆与劳动力畸形价格有关联，因此可称之为劳动力价格畸形综合症。诸如：(1)价格实物化；(2)价格礼品化；(3)价格偏高&mdash;&mdash;某歌星&mdash;曲值千金；(4)价格偏低化&mdash;&mdash;某小学教员每午可收到十余卷挂历；(5)价格模糊化，等等：</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由于作为社会腐蚀剂的第二部类灰色收入与含有进步因素内核(同时带有劳动力价格畸形综合症)的第二部类灰色收入并存，团此灰色收入领域使成了良芜杂生、是非难明、好坏</font></p>
<p><font size="4">莫辨、善恶不分、迷迷茫茫的混沌世界。</font></p>
<p><font size="4">&nbsp;&nbsp;&nbsp; 语曰：民以食为天。对于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衣食住行的物质条件都是第一重要的，利益原则当然是人的社会行为的第一动力。随着灰色收入的范围日益扩大以及灰色收入的</font></p>
<p><font size="4">比例逐步提高，人们自然而然地会产生崇灰趋灰心理。精神灰色化的必然结果，乃是社会行为的灰色化。于是乎，勿论你欢喜与否，一股强大的灰色收入文化效应便仿佛漫天浓雾，铺天天盖地而来。</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4">（未完待续）</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8220;君子国&#8221;的悲剧&#8212;&#8212;论孔子的乌托邦及其亚态</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682413.html</link>
			<comments>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682413.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Wed, 16 Jan 2008 04:29:02 +0800</pubDate>
			<category>论文</category>
			<guid>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682413.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4"></font>&nbsp;</p>
<p><font size="4">　　中华古国，文化潮流繁杂纷然。若论经久不衰而又常执牛耳者，则惟有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文化。<br />　　孔子梦寐以求治世留名：&ldquo;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rdquo;（《史记&bull;孔子世家》）他风尘仆仆，周游列国，兜售政纲。曾干数十余君而不遇。可见其参政之欲望，何等强烈？<br />　　&ldquo;君子&rdquo;一词，孔子常用，仅《论语》中，就出现９３次。不仅孔子自称君子，弟子们也视他为君子。而且，君子是一切美德智慧的化身。君子，既是孔子借以劝喻帝王将相的榜样，又是用来培养门生的楷模，并且还是教化全社会的圭臬。君子之道治世、四海同乐、天下太平，便是孔子的理想世界，可名之为：君子国。</font></p>
<p><font size="4">　　（一）<br />　　作为孔子言行录的《论语》，就是一部君子国论。<br />　　１．君子国的结构：贵贱有序。<br />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曰：&ldquo;君君、臣臣、父父、子子。&rdquo;（引文见《论语》，不另注者均同）治家而言，必须长幼有序，家长为大；治国而言，必须君臣有序，君主为大；家长必须服从君主，君主乃大家长。贵贱无序，则国将不国。<br />　　反对超越贵贱差等。孔子斥责季氏：&ldquo;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rdquo;因为只有天子才能&ldquo;八佾舞于庭&rdquo;；季孙、叔孙、孟孙三家大夫祭祖撤奠，歌《雍》。孔子愤然，因为《雍》是天子专用的。<br />　　国家权力，必须由君主执掌，任何人不得僭越。&ldquo;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rdquo;子路对荷蓧丈人的批评，无疑是从孔子的尊君原则出发的。<br />　　２．君子国的精神：仁道。<br />　　&ldquo;孔子贵仁&rdquo;。查《论语》中说&ldquo;仁&rdquo;的共５８章，&ldquo;仁&rdquo;字凡１０８次可知《吕氏春秋》的评论不误。<br />　　孔子曰：&ldquo;道二：仁与不仁而已。&rdquo;（《孟子&bull;离娄上》）；&ldquo;君子无终食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rdquo;君子可谓是仁之载体、仁之肉身、仁之使者了。<br />　　何谓仁？樊迟问仁，孔子曰：&ldquo;爱人。&rdquo;言简意赅。子贡问：&ldquo;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rdquo;孔子答：&ldquo;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与人。&rdquo;凡事皆能推己及人，为人着想，这样地爱人，难道还不真诚吗？<br />　　仁的行为规范是礼：&ldquo;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rdquo;&ldquo;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rdquo;礼是讲究贵贱有序的：&ldquo;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rdquo;（《春秋经传&bull;庄公》）&ldquo;非礼勿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rdquo;（《礼记&bull;哀公问》）<br />　　所谓仁，也就是贵贱有序社会结构中的爱人。仁者皆爱人，只是由于与对方的关系不同，而选择相应的爱人方式。<br />　　处于权力之巅的君主奉行德政。&ldquo;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rdquo;&ldquo;君使臣以礼。&rdquo;以身作则。&ldquo;政者，正也。敢不正？&rdquo;&ldquo;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rdquo;&ldquo;修己以安百姓。&rdquo;防止贫富分化。&ldquo;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rdquo;<br />　　臣忠于君。&ldquo;臣事君要忠。&rdquo;&ldquo;事君，敬其事而后食。&rdquo;甚至不惜献身：&ldquo;事君，能致其身。&rdquo;<br />　　官爱民。&ldquo;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rdquo;五美为：&ldquo;君子惠而不费，劳而无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rdquo;四恶为：&ldquo;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rdquo;爱民之情，溢于言表。<br />　　民顺乎仁道。君&ldquo;道之以德，齐之以礼&rdquo;，民就&ldquo;有耻且格&rdquo;。&ldquo;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情。&rdquo;&ldquo;上好礼，则民易使也。&rdquo;父慈子孝，兄仁弟悌，家是小的君子国。朋友间亦要爱。&ldquo;与朋友交，言而有信。&rdquo;&ldquo;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rdquo;<br />　　君子国里，君爱臣，臣爱君；父爱子，子爱父；兄爱弟，弟爱兄；朋友间互爱。每个人向社会奉献自己的爱&mdash;&mdash;我爱人人；每个人又都能享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爱&mdash;&mdash;人人爱我。以仁为精髓、以礼为秩序的君子国，堪称人人互爱的乐园，不啻人间天堂矣！ </font></p>
<p><br /><font size="4">（二）<br />　　活着四处碰壁的孔子，死后时来运转，汉代以降更是名望飞腾。<br />　　刘邦&ldquo;过鲁，以太牢祠孔子。&rdquo;（《汉书&middot;高帝纪》）开历代帝王祠孔之先河。董仲舒上书汉武帝：&ldquo;臣愚以为诸不在&lsquo;六艺&rsquo;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rdquo;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漫漫岁月，由此始也。汉明帝时，学校开始祠孔。唐代，孔子始获王号。至元武宗时，孔子的头衔已经大得怕人：&ldquo;大成至圣文宣王&rdquo;。孔子后裔，沾先组之光，代有封号。<br />　　历代正统儒学，尽管各带有自己生存环境所留下的印记，但是无不祖述孔子君子国的两个基本原则：坚持社会结构上的贵贱有序，和社会精神上的仁道。<br />　　不仅如此，孔子的理论还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亿万民众的精神支柱，哪一代中国人不是神往明君、贤相、清官治理下的公道仁爱的太平盛世？而这样的盛世不正是孔子的君子国吗？<br />　　证据１．尽管释、诸家的影响不容忽视，但从总体看来，从汉到清的两千余年里，中国无疑是儒家教化之下的礼仪之邦，中国民众自然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br />　　证据２．任何一部县志中，皆列有一大串烈女节妇的名单，任何一个县城，无不建忠义牌、节孝坊；<br />　　证据３．从流传下来的文艺作品看来，君子国实是中国民众的理想。<br />　　数千年间，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受孔子的君子国感化之深、影响之广，无与伦比。孔子所提出的君子国理想，实是中国社会发展之文化主导也。</font></p>
<p><font size="4">　　（三）<br />　　然而，君子国的理想给中国人带来了什么？<br />　　且听鲁迅先生考察中国历史后的感叹：&ldquo;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lsquo;仁义道德&rsquo;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lsquo;吃人&rsquo;&rdquo;<br />　　鲁迅致函老友许寿棠，宣示了《狂人日记》的宗旨便是揭露中国吃人的历史和吃人的社会：&ldquo;后以偶阅《通鉴》乃悟中国尚是食人民族，因成此篇。此种发见，关系亦甚大，而知者尚寥寥也。&rdquo;<br />　　他还多次揭示：&ldquo;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过。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象活在人间。&rdquo;&ldquo;但实际上，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lsquo;人&rsquo;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rdquo;<br />　　《狂人日记》发表后不久，吴虞在《新青年》上撰文，坚决支持鲁迅对吃人礼教的控诉和批判，并列举史实，力证礼教吃人。<br />　　为什么美妙的君子国理想，宣传的是人爱人，而实际带来的却是人吃人？<br />　　如果君主政体能按照仁爱的原则运作，当然会呈现人人互爱、天下太平的景象。这正是孔子所希望的。为此，他要求君主&ldquo;为政以德&rdquo;，自觉守礼，爱黎民百姓，不可&ldquo;言莫予违&rdquo;，搞一言堂。天下安危，国家治乱，民众祸福，唯系于君主的品德。<br />　　若君主违礼不仁呢？大臣应谏诤：&ldquo;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rdquo;甚至犯言直谏：&ldquo;勿欺也，则犯之。&rdquo;促使君主守礼行仁。君主若拒不纳谏该怎么办？按照礼的规定，臣民们不是要遵守君臣之义，思不出位吗？<br />　　儒家政治哲学的这个第一难题，迫使汉代大儒董仲舒请出天来助威：&ldquo;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而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rdquo;&ldquo;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宣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rdquo;天无知无识，呼天何用？！<br />　　凡是一股力量垄断国家权力的政治形态，不管名称为何，皆是独裁政制。孔子所提倡的君主制度，无疑属于独裁政制。<br />　　&ldquo;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总是竭力行使权力直至其所达到的极限为止。&rdquo;（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ldquo;专制政体所喜爱的就是滥用一切权力。&rdquo;滥用权力，就导致吃人的悲剧。<br />　　１．为了满足私欲，独裁者横征暴敛，搜刮民脂民膏，敲骨吸髓，哪个王朝不是苛捐杂税多如牛毛？<br />　　２．为了巩固统治地位，独裁者残酷镇压一切反对派、屠杀批评者。历代王朝皆是以压迫屠杀造成恐怖，借恐怖来维持政权；<br />　　３．独裁者口含天宪，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独断一切。任何荒谬的指令，必须贯彻执行。帝王滥杀无辜，青史中随处可见；<br />　　４．&ldquo;加之，由于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理解的东西表示他的意志，结果便需要有无数的人替君主表示意志，并且同君主一样地表示意志。&rdquo;（《论法的精神》）因此，形形色色的官吏在其管辖范围之内成为一个个土皇帝&mdash;&mdash;鲁迅称之为&ldquo;沙皇&rdquo;。对上，他们有&ldquo;伴君如伴虎&rdquo;的恐惧；对下，他们则颐指气使、飞扬跋扈。管理沦为君主意志的牺牲品，反过来，官吏的意志又会去牺牲民众。历史上的贪官污吏何其多也！　</font></p>
<p><br /><font size="4">　　（四）<br />　　&ldquo;我们中国人，最妙的是一面会吃人，一面又能够讲礼教。&rdquo;（《吴虞集》）中国历代统治者之所以一面吃人一面讲礼教，显然是有深刻原因的。<br />　　１．借礼教证明独裁有理。<br />　　独裁政制的要义是一股力量独断权力、强调等级、反对平等。贵贱有序论，无疑是独裁政制的护法。尽管孔子也讲仁者爱人，但是没有什么力量能确保君主爱人，于是君主们理所当然将&ldquo;君君臣臣父父子子&rdquo;论解释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孔子的礼，成为专制制度的灵魂。独裁合礼，吃人有理。<br />　　孔子是重家庭、重国家的，认为个体的利益应从属于群体的利益。在家而言，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是为家族本位论；在国而言，国的利益高于一切，是为国家本位论；家庭利益又从属于国家利益。如果国家能体现民众的根本利益，国家本位论当然尽善尽美。<br />　　但是，国家必须有一个权力系统进行管理，并且代表它。君主制中，君主行使最高权力，代表国家。在没有制衡力量的条件下，国家本位便自然而然地变为君主本位。&ldquo;朕即国家&rdquo;，此乃帝王的国家哲学之通义。所谓忠君爱国，不是君在前国在后吗？当然，君主要吃人时又常扛出国的招牌，当作冠冕堂皇的借口。国不是大家的吗？于是乎，中国历史上许多冒犯的君主的人，就冤死在叛国、卖国的罪名之下。<br />　　２．谈礼教以自我标榜。<br />　　即使吃人者再愚蠢，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公然承认吃人的，于是孔子的仁者爱人论便成为他们美丽的装饰。吃人者大谈礼教，标榜自己如何仁，如何爱人。中国历史上有哪个吃人的帝王承认自己是暴君的？难道他们不都是自诩为仁君，爱民如子的吗？<br />　　３．推行礼教，令百姓甘心被吃。<br />　　以君子自居而又不愿意遵循君子之道的帝王们，却十分积极地以君子人格向民众示教，因为受君子人格感化的芸芸众生易于统治。<br />　　ａ．君子安分守己，承认贵贱有序乃天经地义，安守固有等级。&ldquo;其为人也孝悌而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rdquo;倘若民众能够有此等品德，岂不是人人驯服，天下太平吗？<br />　　ｂ．君子寡欲，安贫乐道。国家的财富总是有限的，常出现物资短缺的矛盾。倘若民众能像君子那样清心寡欲，而又能够奉献锦衣玉食，帝王岂不是其乐无穷吗？要求民众寡欲，帝王自己却穷奢极欲，貌似矛盾，其实统于一理：帝王的纵欲正是以小民的寡欲为前提的；<br />　　ｃ．君子乐于尽义务，而不计较个人的权利。《论语》中凡提到君子的地方，都是讲君子如何爱人，如何守礼，如何孝，如何忠，如何恕，等等；而从不说君子应具有何种个人的权利。君子重义务的思想贯穿整部《论语》。<br />　　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无非表现为两大方面：其一，个体应享有的&mdash;&mdash;是为权利；其二，个体应奉献的&mdash;&mdash;是为义务。由此可引出两种理论：其一，重权利，认为义务以权利为前提&mdash;&mdash;是为权利本位论；其二，重义务，认为权利以义务为前提&mdash;&mdash;是为义务本位论。<br />　　显然，孔子主张的是义务本位论，君子就是体现义务本位论的楷模。<br />　　依统治者看来，如果百姓们像君子那样乐于尽义务，而从不争自己的权利，那是极利于巩固统治的。百姓们只有奉献一切的义务，而没有做人的权利；帝王则权利恶性膨胀，而不承担义务。百姓不肯奉献，便用权力机器镇压之；谁如果胆敢反对帝王的无边权力，就会遭到血腥屠杀。义务和权利沿着权力的金字塔分离：权利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而义务则与权力的大小成反比。义务本位转化为权利本位。权力是相对的。于是君子国中的人便患有人格分裂症：对权大于己者只能尽义务（不管愿意与否），而对隶属于己者则竭力发挥自己的权利。<br />　　自然科学理论，必须接受实践检验；而社会科学理论，惟有通过社会实践，方能显示它的优劣。<br />　　尽管《论语》描绘出一派人人互爱的理想景象（这正是孔子的魅力所在），然而一旦付诸实践，君子国理想的全部优越性便会荡然无存。君子国的精神&mdash;&mdash;人人互爱，因为缺乏可操作性，根本无法实现，始终是海市蜃楼。君子国的结构&mdash;&mdash;贵贱有序权力独断，则是历代独裁者的利刃，并成为吞噬人肉的机器，而且悬挂着人人互爱的旗帜。　<br /></font></p>
<p align="right"><font size="4">&nbsp;&nbsp;&nbsp; 1991年5月<br />注：本文最初发表于1992年12月2日《文汇报》</font></p>
<p align="right"><font size="4">摘自胡守钧著：《走出轮回》</font></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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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共服务质量与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8212;&#8212;公共服务谈话 六</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560193.html</link>
			<comments>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560193.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Mon, 14 Jan 2008 19:59:22 +0800</pubDate>
			<category>深度访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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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align="center">
<h1>&nbsp;</h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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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陈历幸&nbsp;</p>
<p>笔者：您刚才谈到的几个具体领域中提高公共服务的措施，大多是与事业单位改革相关的问题，比如学校、医院、艺术团体，都是人们心目中非常典型的事业单位。按照您刚才的说法，事业单位似乎有必要充当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这里涉及有关的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确定位问题，从而也就涉及我国近十几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否存在偏差的问题。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确立之后，必然会要求事业单位做出能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变革。事实上，过去二十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也更多地是集中于通过引入市场化的机制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现在这一目标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但同时有关的公共服务方面的诸多问题也浮现出来了。您是否觉得近十几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是一种过度的市场化？对于我国未来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向您又是如何设想的呢？</p>
<p>胡教授：改革开放初期，事业单位存在的基本问题是效率低下，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实际上就是通过引入市场化的机制来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市场化的措施陷入了误区，让不应该市场化的方面进入市场了。不过，你刚刚说事业单位改革的过度市场化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同时还存在市场化不足的弊端，就是应该进入市场的地方没有进入。象医院的改革，医疗服务完全市场化了，医院的用人机制倒没有市场化，这样一种局面肯定有问题。不该市场化的，过度市场化；该市场的，却没有市场化。岂能不出问题？</p>
<p>我认为，在区分出专门提供公费医疗的医院的前提之下，医院的内部管理体制可以尝试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改造，用市场机制来约束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不高的可以解雇。对于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尝试类似作法。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定位的总体思路，就是把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和提供商业服务的组织明确区分开来。提供商业服务的组织不管是不是国资的，都要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不再属于事业单位了。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就应该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的下属机构，采取&ldquo;收支两条线&rdquo;的作法，人财物都要服从主管部门的支配，成为公共权力机关在有关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专门实体；在这些事业单位的内部，要采用市场化的机制进行管理，与各级工作人员订立合同，以每个人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高低作为评价是否称职、决定是否聘用的考核标准。不能允许借口公共服务质量要提高，让&ldquo;铁饭碗&rdquo;、干部终身制在事业单位中重新出现。一旦&ldquo;铁饭碗&rdquo;了，公共服务质量哪里能提高？</p>
<p>&nbsp;</p></div><br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如何提高住房、医疗、文化领域中的公共服务的质量 &#8212;&#8212;公共服务谈话 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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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Mon, 14 Jan 2008 19:55:36 +0800</pubDate>
			<category>深度访谈</category>
			<guid>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559851.html</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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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陈历幸&nbsp;</p>
<p>笔者：如何提高住房领域中的公共服务的质量？</p>
<p>胡教授：住房方面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提供廉租房。住房当然是一种商品，但它是特殊商品。第一，它是人人必需的，一个人哪怕再穷，也得有地方栖身，否则就会酿成社会问题。如果一个城市数千人无家可归，还会太平吗？第二，社会又无法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买得起。住房的成本不容易降低，是因为房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价构成的，而地球上的土地不会自动增加，随着经济发展，土地资源总是越来越稀缺的。因此住房只能部分走向市场，另外的部分要靠政府的提供的廉租房来解决，使每个人都有栖身之地，不至于流落街头，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p>
<p>要提高廉租房供给方面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关键在于要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我说的限制条件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人的，二是对房子本身的。对人的限制条件是指对廉租房的申请者的收入状况、生活来源要有一个适当的标准作为底线，保证廉租房能够供给最需要住房而目前又最不可能获得住房的那一部分人。同时政府要加强管理，防止租房者通过转租、分租牟利，把公共财政的钱放进自己口袋里。对房子的限制条件是指廉租房的居住空间、配套设施都应当以尽可能实用、符合基本的生活要求为限。廉租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收取的租金比住房租赁市场上同类住房的租金要低得多，它的物业管理也由政府提供，不能再用公共财政的钱来提供额外的生活设施了。现在除了廉租房，还有所谓的&ldquo;廉价房&rdquo;，这种作法我反对。搞&ldquo;廉价房&rdquo;，是想通过政府补贴一部分房价的办法让本来买不起房的人买得起，但人家本来就买不起房，为什么还要让他来买呢？仔细分析，&ldquo;廉价房&rdquo;问题多多。那个价是廉价？谁来定价？谁来承担市场价与廉价指间的差额？廉价房能不能流通？流通价如何定？廉价房能否继承？廉价房这个提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政府的成本提高了，结果是增加了经办人的一个搞腐败的机会。&ldquo;廉价房&rdquo;的作法推行以后，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一些&ldquo;路道粗&rdquo;的人已经有自己的房子了，还能再买到&ldquo;廉价房&rdquo;，一些无房的居民买不起或买不到&ldquo;廉价房&rdquo;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未来应当不断加大廉租房的供给数量，逐步放宽限制条件，让刚刚踏上工作岗位、收入还不太高的年轻人也有资格申请廉租房；同时，要将廉租房的档次做一定的细分。因为刚工作的年轻人已经有固定收入了，有的还可能遇到结婚成家的问题，租住的房子条件也不能太低，提供给他们的廉租房就要和仅仅符合基本生活要求的房子有所差别，房租在他们能够承担的范围内也要相应高一些。</p>
<p>现在流行&ldquo;房奴&rdquo;一词，青年人买房后为还按揭而疲于奔命，成了&ldquo;房子的奴隶&rdquo;。某些房产老板还挖苦：&ldquo;他们成房奴活该！&rdquo;谁使这些年轻人成了&ldquo;房奴&rdquo;？他们自己当然有责任，然而其他方面就没有责任?是谁鼓励他们买房?是谁搞&ldquo;零首付&rdquo;？全民都想买房的风气如何形成的？某些地区将房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是不是搞错了？这些问题值得深思。</p>
<p>有一次我组织研究生讨论住房问题，一个德国的女博士参加。我问她：德国的大学生议论买房吗？她说不议论。我又问，硕士生呢？她说，也不议论。再问，博士生呢？答，也不议论。我问，那么怎样解决住房？答，租房。我问，哪些人考虑买房？她说，那些工作若干年，有一定储蓄的人。我们的对话，令大家感慨。看来，一些国家的租房市场和廉租房问题应该研究。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可作参考。</p>
<p>&nbsp;</p>
<p>如何提高医疗领域的公共服务的质量</p>
<p>&nbsp;</p>
<p>胡教授：医疗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专门提供公费医疗的医院和它所提供的公费医疗。医疗问题在当今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年&ldquo;两会&rdquo;闭幕后温总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他最担忧的四大问题，其中医疗问题名列榜首。我想，医疗问题之所以显得比其他几个问题要严重，可能是因为医院已经不分类别全都进入市场了。教育、住房的市场化就比较慢，现在还有许多公立的学校和部分公有的住房，所以这两个领域里的问题相对来说还没有这么多。当然，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制度确实需要改革，那是一个浪费十分惊人的制度，医院给病人开药居然可以开出电饭锅、电热毯，公费医疗方面的开销高到公共财政几乎无法承受，改革是必然的选择。医疗市场化以后出现新的矛盾&mdash;&mdash;医院见死不救，病人来了，先问是不是付得起医疗费，付不起又没人肯垫付的，任凭病人的病情有多严重都不肯收治。对于这种情况，医院的领导也有他的苦衷，不救人有悖医德，救人的话医院为此开销的费用恐怕就收不回来了，选择救人而吃过亏之后，再遇见类似情况他当然就不救人了。对于付得起医疗费的那些病人来说，碰到的又是医生收受红包、药品和医疗器具采购中的回扣造成的治疗价格虚高、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等弊端。问题的关键实际上还是医疗改革的走向应当如何具体设计。</p>
<p>我认为，要提高医疗方面的公共服务的质量，首先要把提供公共服务的医院与提供商业服务的医院彻底分开，前者的职责是救死扶伤、照章收费，后者可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自负盈亏，当然也要遵守行业道德。不能让同一家医院同时提供这两种服务。注意，公费医疗不是免费医疗，医疗费用还是要收的，只是收费的高低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而是完全按医疗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对于专门提供公费医疗的医院，要严格实施&ldquo;收支两条线&rdquo;的作法，所有的开支由公共财政负担，所有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制度，控制每一笔进出钱款的流向。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医生不需要考虑怎样赚钱，集中精力考虑如何把病人的病看好。现在很多医院门庭若市，收入也上去了，这种需求的旺盛未必说明它们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很高，甚至可能正好相反。医院的功能原本是治病，社会上生病的人少了，才说明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有效的。如果都以赚钱多少作为第一目标，医院的&ldquo;合理&rdquo;选择会变成生病的人越多越好、治病的时间越长越好，这就走到反面去了。我觉得，如果能够做到提供公费医疗的医院里的医生护士比较清闲，同时社会公众的健康状况又总体上良好、不必担心重大疾病没钱治疗的话，医疗方面的公共服务质量就可以说是相当高的。</p>
<p>&nbsp;</p>
<p>如何提高文化领域中的公共服务的质量</p>
<p>&nbsp;</p>
<p>胡教授：接下来我再专门讲讲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问题。文化领域中的博物馆、图书馆、公园都应当属于公共服务的范围。对于这些场所，我一直主张应当在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只有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有门票收入。有人担心这些场所免费开放以后，会造成人多拥挤。我觉得这很容易解决。让想来的人先登记，登记的人多了就往后排，这样一开始登记的人会很多，时间一长，那些凑热闹的人感到需要排队的时间太多，就不愿意再等了&mdash;&mdash;即使等到了，来过一次两次以后，如果没有真正需要的，也就不再来了。一段时间之后，每天来人数会稳定在一个大致固定的数量上，这部分人就是真正需要这方面的公共服务的人，他们的这种需求，公共财政应当予以满足。即使出于控制人流的需要而收取门票，门票收入也应该上缴公共财政。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的开支应当由公共财政全额供给，不能允许它们借口下拨经费不足去出租场馆设施赚钱，公园破墙开店侵占绿地就更不能允许了。</p>
<p>文化领域中的艺术产品可以分两类，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象戏曲、民歌、民俗活动、传统工艺技能等等，能够提供这些产品的个人和团队，他们的工资应当由公共财政提供，条件是定期向社会公众提供这方面的公共服务；除此之外的艺术产品就要走向市场了，都指望政府出钱来养着是不现实的。这里我要说一下我个人对博物馆内涵的理解。人们通常对博物馆的理解比较狭窄，好像只有保管陈列着一件一件文物的场所才叫做博物馆。其实文物或者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和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就属于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有时候还是与相关的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在一起的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只有存放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才能叫博物馆，古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就不可以称为博物馆呢？它们和通常所说的博物馆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属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遗产展示观摩方面的公共服务的组织。戏曲、民歌、传统工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在建制上与博物馆相结合。比如昆曲，上海博物馆完全可以附设一两个昆曲团，演出最正宗的昆曲，希望了解昆曲本来面目的人都能来看。有了这个基础，其他昆曲团怎么样在演出形式上搞创新都不要紧，因为本真的东西在博物馆那里，改坏了还可以退回去。如果能采用这种区别对待和充分整合的作法，提高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是大有可为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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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如何提高教育领域中的公共服务的质量&#8212;&#8212;公共服务谈话四</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559625.html</link>
			<comments>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6559625.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Mon, 14 Jan 2008 19:54:31 +0800</pubDate>
			<category>深度访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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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align="center">&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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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陈历幸&nbsp;</p>
<p>笔者：胡老师，在公共权力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当中，我感到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关系最为紧密的是行政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立法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是非常根本性的，它产生的影响较为深远，往往造成的是宏观的、全局性的变化，对特定的公共服务提供对象而言是比较间接的。司法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是&ldquo;消极&rdquo;的、受&ldquo;不告不理&rdquo;原则支配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某个公民或者组织（也包括公共权力机关）向它提出请求，司法机关是不会、也不应该主动地介入一项社会纠纷的，而且司法机关就有关请求所做出的裁决仅仅针对这项纠纷本身，对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影响一般来说也不太明显。行政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就不同了，行政机关经常是&ldquo;积极&rdquo;、主动地进行各种社会管理活动，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又十分细致，对特定的公共服务提供对象的影响也非常直接和具体。我想，就一个普通的社会公众来说，他更加关心的可能还是政府在教育、交通、医疗卫生、水电煤供应、公共信息发布等方面能不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您是否可以就这些领域中比较典型的几种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问题做一些具体的分析？</p>
<p>胡教授：我想先讲讲在教育、住房和医疗这三个领域中应当如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p>
<p>首先讲教育方面的问题。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义务教育。要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义务教育公平。首先，义务教育公平意味着义务教育是对每个适龄公民开放的，是他们每个人的权利，谁也不能够剥夺，包括他们的父母亲甚至他们自己都不能够阻止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其次，义务教育公平意味着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应当是公平的。国家应当把所有的小学和初中都包下来，不应当允许营利性质的私立小学和初中的存在。私人开办一些提高青少年艺术修养的学校，教学生唱唱歌、跳跳舞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够允许私人开办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近年来我一直在呼吁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但进一步的问题是，即使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名义，义务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仍然存在，发达地区的小学和初中拥有的教育资源比欠发达地区的小学和初中要多，即使是在同一地区之内，也会有某些小学和初中拥有的教育资源比其他学校要多。所以，为了贯彻义务教育公平的原则，政府应当适时地将义务教育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比如，某些小学和初中师资力量强的，就应当运用收入杠杆使一部分教师愿意到师资力量弱的学校去工作，人员流动的成本由政府负担。这些操作运用公共权力是能够做到的。</p>
<p>说到这里，我想特别提一下公共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投入问题。我记得公共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原本是占国家财政收入总额的一个固定比例的，但近年来这一点好像很少再提了，结果是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了，教育方面的投入虽然也增长，但所占的比例却在不断下降。更为严重的是，教育经费还在采用分级财政投入的方式开支。分级财政投入意味着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穷或富会直接影响到当地教育经费的多或少。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而且违反了前面提到的预算公平原则。近年来，教育&ldquo;乱收费&rdquo;的现象屡禁不止，你去指责中小学校的校长，他们会大呼冤枉，说这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造成的，是&ldquo;转嫁性收费&rdquo;，收的钱都用来填补空缺了。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有他们的道理，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展地区的学校来说，往往确实就是这么回事。这实际上涉及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应当如何进行宏观统筹的问题。对于教育管理部门来说，当然不能允许学校搞&ldquo;创收&rdquo;。小学和初中各种各样形式的收费，只要不是由教育管理部门规定的，都是不应该的，不管学校是不是有相应的付出。小学和初中所拥有的各种教育资源都是公共财政的投入所形成的，怎么能优先给一部分付得起钱的人享用呢？而且，学校搞&ldquo;创收&rdquo;对建立正常合理的师生关系也是不利的。教师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学生的任务是学习和促进身心的全面发展，教师和学生应当相互尊重。教师老是向学生收钱，学生会觉得自己和老师之间无非是商业上的买卖关系，这对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的形成没有好处。一个教育搞不好的民族是未来没有希望的民族！我们现在也提&ldquo;科教兴国&rdquo;，不过两者的顺序正好说反了，没有教育哪会有科学的发展进步？应该提倡&ldquo;教科兴国&rdquo;。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提高这方面的公共服务质量，确实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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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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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共服务质量与公共财政体制的关系&#8212;公共服务谈话三</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598385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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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Tue, 8 Jan 2008 14:19: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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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align="center">
<h1>&nbsp;</h1></div>
<div style="PADDING-RIGHT: 10px; DISPLAY: block;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font size="3">&nbsp;陈历幸&nbsp;</font></p>
<p><font size="3">笔者：公共服务的提供是需要大量资源的。如您所说，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权力运用公共财政所提供的服务，可见，公共财政体制对于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相当重要。您是否可以进一步谈谈怎样构建与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font></p>
<p><font size="3">胡教授：公共服务的提供所需要的资源实际上都是公共财政供给的。也就是说，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所有的钱都来自国库，不管这些钱是交给公共权力机关还是第三部门使用。国库的钱怎么用首先是由公共财政的预算决定的，这里实际上涉及一个预算权的问题。谁有预算权？应当是人大，全国性的公共财政预算应当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地方性的公共财政预算也应当由地方人大表决通过。无论如何，对待这种大规模的、全局性质的公共财政资金的配置方案要十分谨慎，宁可慢一点，不要怕反复多次的讨论。现在各级人大中间有不少在对本级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表决的时候是一次通过的，根本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我们知道，一项具体行政决策的失误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挽回它造成的不良后果，那么，一项包容和制约了许多具体行政决策的公共财政预算的失误造成的影响就更加深远了。与其用更多的时间去挽回错误的公共财政预算的后果，还不如在通过这项预算时多用一些时间来酝酿推敲。预算权是整个公共财政体制良好运转的源头，如果在源头上就出了问题，公共服务的质量是很难提高的。</font></p>
<p><font size="3">笔者：您谈到公共财政预算需要人民代表大会的反复讨论，但预算中有不少内容涉及比较专业的知识，可能有相当多的人大代表不一定熟悉，这样他们就很难对此有发言权了。您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的专家学者可以在预算的制定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font></p>
<p><font size="3">胡教授：预算权的主体是人大，对预算草案进行表决是每一个人大代表的权力与职责。在表决的内容涉及专业知识的时候，要举行各种各样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行各业的专家的意见，使专家和预算制定者之间有充分的互动。我说的互动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起草预算草案阶段，就应当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这是政府官员与专家的互动；二是在人大制定预算阶段，在举行的听证会上的互动，这是人大代表与专家的互动。</font></p>
<p><font size="3">我觉得，一个预算制定得好不好，主要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预算公平，二是预算科学。判断预算是否科学就是看专家和预算制定者之间是不是有充分的互动，从而使预算制定者能够理解预算有关内容的背景和其中包含的意义。要求一项预算制定得绝对科学，是不可能的。《老子》说：&ldquo;道可道，非恒道&rdquo;，这就是说能够完全反映所描述的事物本质的文本是没有的。预算中体现的制定者对相关事实的一种尽可能准确的认识，这种认识当然也不可能与相关事实完全吻合。至于预算公平，是指预算决定的公共财政资金的配置应当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就说公务员吧，本地区的经济增长了，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就应该有相应的提高，否则这些公务员的收入就会与本地区的商业组织的雇员的收入水平不协调，有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公务员所在的公共权力机关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对&ldquo;高薪养廉&rdquo;的提法中所谓&ldquo;高薪&rdquo;的理解就是指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薪水。在&ldquo;高薪养廉&rdquo;的同时还涉及到公务员的数量应当适当的问题。现在我国公务员的数量太多了，要预算公平，就不应该用公共财政给这样多的公务员发薪水。我前面讲到第三部门要&ldquo;官民分流&rdquo;，实际上也涉及公务员的数量，像工会、妇联这样的组织的工作人员也享受公务员待遇、他们的工资也由公共财政来支付，这是不合理的，他们的工资应当完全来源于会员交的会费。预算制定者在做&ldquo;高薪养廉&rdquo;的预算的时候应当想一想，你是不是也准备给工会、妇联的工作人员付&ldquo;高薪&rdquo;。</font></p>
<p>&nbsp;</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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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业主体不应当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8212;公共服务谈话二</title>
			<link>http://hushoujun.blog.sohu.com/7598361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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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社会共生论</dc:creator>
			<pubDate>Tue, 8 Jan 2008 14:17:4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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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nbsp;</h1></div>
<div style="PADDING-RIGHT: 10px; DISPLAY: block;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陈历幸&nbsp;</p>
<p><font size="3">笔者：您已经分别就公共服务的两类提供者如何提高其各自的公共服务质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但这里我也有一个疑问，除了公共权力机关和第三部门之外，商业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就完全不可能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呢？比如说，您刚才提到公共权力机关用招标的方式向第三部门购买服务，而招标就是通过让市场上不特定多数的供应者相互竞争的方式来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这和商业组织间通过竞争，如果商业组织或者个人也愿意参与竞标，是否应该允许他们参加，进而允许他们提供有关的公共服务呢？</font></p>
<p><font size="3">胡教授：对于购买公共服务所采取招标，我认为参加者只能是第三部门，商业组织或者个人不应当参加。第三部门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它具有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并不是说第三部门不赚钱，而是说它不以赚钱作为存在的根本目的，第三部门当然可以赚钱，但赚来的钱是用来继续投入而更好地实现这一第三部门的特定宗旨的，不是让第三部门的工作人员把这些钱私下分掉。</font></p>
<p><font size="3">这一点和商业组织正好相反，商业组织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营利，也就是说，商业组织的运行遵循资本的原则，它的股东有权要求自己的投资所能够分配到尽可能多的利润。公共服务虽然不一定是免费提供的，但这种服务的价格肯定不是由市场上的供需关系所决定的。如果商业组织也来参与竞标而提供公共服务，由于相关服务不是按市场定价的，商业组织很难做到投入产出比率的最大化，也就很难做到股东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公共服务与商业组织分配机制的不兼容性，是商业组织不应当成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至于个人成为公共服务提供者，这种情况虽然不能绝对地说没有，但也只是极个别的。比如，旧社会某些富人在发生饥荒时&ldquo;开粥场&rdquo;赈济灾民，这也应当说是一种公共服务。</font></p>
<p><font size="3">不过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可能越来越行不通了，因为很难保证由个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当然，商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采用向公共权力机关和第三部门捐钱捐物的作法来提供公共服务，甚至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但在这些情况下，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仍然是公共权力机关或者第三部门&mdash;&mdash;基金会也是第三部门的一种类型，不是商业组织和个人。我一开始曾经用服务的主体以及服务所需资源的来源这两个标准来界定公共服务，实际上，只用主体的标准基本上也就够了。也就是说，商业组织和个人是商业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权力机关和第三部门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服务恰好是与商业服务相对的概念。</font></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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